律师办理阶段的辩护技巧 XML:NAMESPACE PREFIX = O />
网2013年8月9日
2013年8月4日,广东文品朱文聘律师应牛律师刑辩深圳特训营邀请,主讲《律师办理阶段的辩护技巧》。讲座由律师主持。
朱文聘律师结合个人经办的具体刑事,从阶段的、、合法性、律师具体辩护策略等不同方面分享了律师在阶段的辩护技巧:一是刑事(未)阶段,要第一时间会见嫌疑人,按照法的规定确定是否提交三类(不在现场、未达到年龄、属于依法不负的的),提交律师辩护意见书、申请书等法律文书,并及时与机关沟通律师的意见和看法;二是审查批准阶段,要及时出具建议不予律师辩护意见书,并提出与面谈的要求,使其能更好地听取律师的辩护意见。在此阶段,就机关的违法行为,辩护律师可向检察机关控告或者举报;三是后的阶段,根据案件进展可继续提交上述三类、变更的申请、及的等,充分行使律师辩护权,切实维护阶段嫌疑人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。=
(牛律师刑辩(深圳)特训营 供稿)